(2011)06号
经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宗地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 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设工期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1035 |
县城皖潜大道与二乔路交叉西北角 |
59956.22 |
商、住 |
40、70 |
≤2.2 |
≤28 |
≥30 |
二年 |
22300 |
200 |
8000 |
11036 |
县城皖潜大道与二乔路交叉东北角 |
32725.81 |
商、住 |
40、70 |
≤2.2 |
≤28 |
≥30 |
一年 |
11000 |
200 |
4000 |
二、竞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尚有违约欠交土地出让价款者外,均可参与竞买,既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竞买。
三、申请报名
本次出让只受理竞买人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四、出让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二)时间安排:
1、申请报名期:2011年8月26日至2011年9月26日
2、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1年9月26日17:00时
3、资格确认时间:2011年9月26日18:00时
4、拍卖时间:2011年9月28日10:00时
5、现场勘察日期:宗地现场勘察由县土地收储中心组织,相关竞买人自主联系,自愿参与。
五、竞买人须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公民)报名的,须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2、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两份(均加盖印章)。
3、联合竞买报名的,须提交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各方的出资比例、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委托报名的,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两份(加盖印章)。
竞买人报名时,应填写竞买申请书两份,并提交保证金交纳凭证和复印件两份。
六、签约要求
1、本次出让宗地均设有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最高报价未达到底价的不成交。
2、拍卖成交时,竞得人应与出让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纳不低于宗地出让成交总价款50﹪的价款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宗地。
3、未竞得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出让宗地均按现状交付,其他相关要求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须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合同样本等相关出让文件。
报名地点: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五楼(经营股)
出让地点: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县供销社五楼)
(1)开户单位:潜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潜山县信用联社南岳分社
账 号:2000013536511030000001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
账 号:18270114601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潜山县支行
账 号:202334082400100000221102
(2)开户单位:潜山县会计核算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潜山支行梅城分理处
账 号:34001684301050261610
(3)开户单位: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
账 号:185701146034
联系电话:0556—8970327 13955674666
联系人:丁先生 陈先生
安徽省潜山县国土资源局
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说明:(1)以上宗地以现状拍卖。
(2)11035号宗地中5亩土地用于建设相对独立的幼儿园。竞得人需投资建设不得少于8个班,人数在240人左右的幼儿园。
(3)11036号宗地竞得人须沿皖潜大道建一个占地面积不小于6000㎡的广场,其投资额不得少于480万元,建成后无偿交给县政府。广场面积不计入竞得人土地登记确权面积,不纳入该宗地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计算基数。
(4)以上宗地商业按国家规范配置停车位,住宅按1:1配置停车位。
(5)以上宗地位于潜山县城中心地段,与县检察院、县地税局相邻,与潜山县委、政府距离约400米,紧靠二乔公园的南侧,蓝鼎中央城的北侧,是商家投资兴业的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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