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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及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在组织拍卖活动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凡参加拍卖会的人士务必阅读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本公司有权依照本规则处理解决在拍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争议。
第二章 买方
第六条 买方包括竞买人和买受人。 (1)竞买人是指经本公司登记,办理过必要手续并己交付保证金,本行确认具有竞买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买受人是指本公司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第七条 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第八条 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仔细勘察拍卖标的,对拍卖标的的各方面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第九条 买方经本公司确认成交后,应当场与本公司办妥成交确认手续和在拍卖笔录上签字,并按规定的时间支付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余款在拍卖后规定的时间内结清。全部款项结清后,我公司出具拍卖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委托人、买受人办理证照变更和产权过户手续以及拍卖标的的移交。 第十条 买方在拍卖会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属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标的再行拍卖。本公司保留追诉相应损失之权力。 第十一条 买方在拍卖会上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第二天全数退还。 第十二条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公司作为买卖双方代理人,竭诚为买卖双方提供拍卖的专业服务,并保留对违约一方追诉相应损失之权力。 第十四条 本公司从拍卖业务的角度考虑,有权决定拍卖计价的货币,本次拍卖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第十五条 本公司依法为买卖双方保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我公司的有关交易条款维护双方及本公司的利益。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普洱太和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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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2845 录入时间:2012-1-18 【打印此页】 【返回】【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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